一、背景案件
a公司就其承建的排涝工程向b保险公司投保了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期限内某日,投保工程的护岸发生位移,造成护岸外倾、护岸内侧10米处一高压电杆倾斜致高压线拉断(三者财产)。项目各方就本次事故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护岸发生位移的原因如下:施工单位在监理单位的日常监理、监督下,回填作业符合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回填加载后,回填区域原基础土层发生突变,向外侧滑向护岸。此段护岸内侧为淤泥质粘土,承受冲击后挤压护岸底部,导致护岸滑移。
事故发生后,a公司就该护岸滑坡处外移护岸拆除重建改造费用及三者财产修复费用向b保险公司提出索赔52.74万元。b保险公司现场查勘和调查后,认为本次事故不属于工程险的赔偿范围,向a公司发出了拒赔通知。
二、争议焦点:施工过程中土层突变引起的损失是否保险免责范围?
b保险公司认为,a公司虽按照施工图纸进行作业,但作为施工单位,理应对施工现场的环境、项目情况负有勘察、检验等注意义务。经勘验发现滑移地段地质特性为淤泥质粉粘土,原护岸内侧地质情况极差,一旦在护岸后侧加载即会出现土层向外水平侧滑情况。即事故发生系a公司、设计单位等未对施工项目进行土质检验和受力分析、设计错误盲目回填导致,造成护岸水平位移存在可预见性,该事故非意外事故范畴。同时根据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条款中规定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失及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时为责任免除,故不属于保险责任。
a公司认为,其不能预见正常施工过程中遇土层突变引致的事故,无法归于责任免除范畴。其次,案涉事故的发生系土层突变引起,不存在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等原因,故该免责条款不适用。本案因土层突变发生位移,该移动系事故造成的后果,是一种损害结果,非致害原因,只有当事故发生的原因为“震动”“移动”“减弱支撑”时,方涉及免责问题。其次,“震动”“移动”“减弱支撑”从文义及合同名称建设工程一切险来看,系一种施工行为,常见于爆破、打桩施工作业中,而案涉工程并未涉及。本案中土层突变引致的护岸位移,不符合上述免责情形。
法院审理认为,a公司在监理单位的日常监理、监督下,回填作业符合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回填加载后,回填区域原基础土层发生突变,向外侧滑向护岸,该事件符合保险条款中对于意外事故的约定。没有证据证明a公司的物质损失是设计错误导致,也与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无涉;同样没有证据证明护岸位移并使高压电杆倾斜、高压线被拉断系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造成。
最终,法院判定b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三、案后语
工程保险中由于地质变化引起损失的理赔争议较多,主要集中在“设计错误”、“内在或潜在缺陷”、“渐变原因”等问题上。施工前的勘探设计、施工过程的规范性以及施工记录的完整性、事故原因的专业分析鉴定都有可能成为影响案件索赔的重要因素。
【案例内容摘自: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浙04民终1116号】
一、背景案件
a公司就其承建的排涝工程向b保险公司投保了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期限内某日,投保工程的护岸发生位移,造成护岸外倾、护岸内侧10米处一高压电杆倾斜致高压线拉断(三者财产)。项目各方就本次事故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护岸发生位移的原因如下:施工单位在监理单位的日常监理、监督下,回填作业符合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回填加载后,回填区域原基础土层发生突变,向外侧滑向护岸。此段护岸内侧为淤泥质粘土,承受冲击后挤压护岸底部,导致护岸滑移。
事故发生后,a公司就该护岸滑坡处外移护岸拆除重建改造费用及三者财产修复费用向b保险公司提出索赔52.74万元。b保险公司现场查勘和调查后,认为本次事故不属于工程险的赔偿范围,向a公司发出了拒赔通知。
二、争议焦点:施工过程中土层突变引起的损失是否保险免责范围?
b保险公司认为,a公司虽按照施工图纸进行作业,但作为施工单位,理应对施工现场的环境、项目情况负有勘察、检验等注意义务。经勘验发现滑移地段地质特性为淤泥质粉粘土,原护岸内侧地质情况极差,一旦在护岸后侧加载即会出现土层向外水平侧滑情况。即事故发生系a公司、设计单位等未对施工项目进行土质检验和受力分析、设计错误盲目回填导致,造成护岸水平位移存在可预见性,该事故非意外事故范畴。同时根据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条款中规定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失及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时为责任免除,故不属于保险责任。
a公司认为,其不能预见正常施工过程中遇土层突变引致的事故,无法归于责任免除范畴。其次,案涉事故的发生系土层突变引起,不存在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等原因,故该免责条款不适用。本案因土层突变发生位移,该移动系事故造成的后果,是一种损害结果,非致害原因,只有当事故发生的原因为“震动”“移动”“减弱支撑”时,方涉及免责问题。其次,“震动”“移动”“减弱支撑”从文义及合同名称建设工程一切险来看,系一种施工行为,常见于爆破、打桩施工作业中,而案涉工程并未涉及。本案中土层突变引致的护岸位移,不符合上述免责情形。
法院审理认为,a公司在监理单位的日常监理、监督下,回填作业符合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回填加载后,回填区域原基础土层发生突变,向外侧滑向护岸,该事件符合保险条款中对于意外事故的约定。没有证据证明a公司的物质损失是设计错误导致,也与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无涉;同样没有证据证明护岸位移并使高压电杆倾斜、高压线被拉断系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造成。
最终,法院判定b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三、案后语
工程保险中由于地质变化引起损失的理赔争议较多,主要集中在“设计错误”、“内在或潜在缺陷”、“渐变原因”等问题上。施工前的勘探设计、施工过程的规范性以及施工记录的完整性、事故原因的专业分析鉴定都有可能成为影响案件索赔的重要因素。
【案例内容摘自: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浙04民终1116号】
【下一篇】: 以案说险 | 标的风险状态与事故近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