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案件
某路桥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就其承建的某桥涵重建工程向b保险公司投保了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期限内某日,第三者万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到a公司的施工地点时,未驶入“临时通道”,直接刮断防护警戒绳掉入道路与桥梁的断口水沟内,致万某当即死亡。事故经当地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a公司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a公司向b保险公司报案并提出索赔。b保险公司安排理赔人员现场查勘调查后,认为本次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向a公司发出了拒赔通知书。
a公司与万某家属经当地交通事故处理中心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最终向万某家属赔偿25万元。a公司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保险公司按照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承担赔偿责任。
二、争议焦点:本次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程险项下的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
b保险公司认为:
本案中万某死于道路交通事故,不是安全生产事故,也不是工程意外造成的事故,不符合保单条款约定的“因发生与本保险合同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因此不属于本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的赔偿责任范围。
法院审理认为:
b保险公司主张该起交通事故不属于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但交通事故作为意外事故的一种,是否与工程直接相关,应当结合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确定,不能一概而论,而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亦未明确将交通事故作为责任免除的原因。该起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均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a公司在道路、桥梁施工作业过程中未按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是本起事故的次要原因,因此该起交通事故系与工程作业直接相关,属于保险范围。a公司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应由b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三、案后语
本案的争议点主要在于对“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的认定,被保险人存在未按相应的规范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管理责任,因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如果涉及被保险人的重大过失导致的赔偿责任,则属于保险的除外责任范围。保险合同中对于被保险人的义务存在以下约定:“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谨慎选用施工人员,遵守一切与施工有关的法规、技术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案例内容摘自: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吉民申1794号】
一、背景案件
某路桥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就其承建的某桥涵重建工程向b保险公司投保了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期限内某日,第三者万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到a公司的施工地点时,未驶入“临时通道”,直接刮断防护警戒绳掉入道路与桥梁的断口水沟内,致万某当即死亡。事故经当地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a公司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a公司向b保险公司报案并提出索赔。b保险公司安排理赔人员现场查勘调查后,认为本次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向a公司发出了拒赔通知书。
a公司与万某家属经当地交通事故处理中心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最终向万某家属赔偿25万元。a公司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保险公司按照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承担赔偿责任。
二、争议焦点:本次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程险项下的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
b保险公司认为:
本案中万某死于道路交通事故,不是安全生产事故,也不是工程意外造成的事故,不符合保单条款约定的“因发生与本保险合同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因此不属于本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的赔偿责任范围。
法院审理认为:
b保险公司主张该起交通事故不属于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但交通事故作为意外事故的一种,是否与工程直接相关,应当结合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确定,不能一概而论,而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亦未明确将交通事故作为责任免除的原因。该起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均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a公司在道路、桥梁施工作业过程中未按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是本起事故的次要原因,因此该起交通事故系与工程作业直接相关,属于保险范围。a公司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应由b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三、案后语
本案的争议点主要在于对“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的认定,被保险人存在未按相应的规范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管理责任,因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如果涉及被保险人的重大过失导致的赔偿责任,则属于保险的除外责任范围。保险合同中对于被保险人的义务存在以下约定:“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谨慎选用施工人员,遵守一切与施工有关的法规、技术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案例内容摘自: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吉民申1794号】
【下一篇】: 以案说险 | 标的风险状态与事故近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