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凯发体育app官网

一、案件背景
1、投保情况
a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了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保险期限为1年。
保单特别约定,a公司的塔式起重机司机需持有效操作证上岗,并遵守相关安全法规和机器使用的操作规程,否则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出险理赔情况
保险期限内某日,a公司塔吊机司机由于操纵塔吊机时操作失误,塔吊机吊钩碰撞附近私人楼房建筑工地一在建井架,造成井架顶部共五节变形及断裂。
经调查,事故原因是由于a公司塔吊机司机未控制好吊钩的钢丝绳悬空长度的失误造成的。井架所有人就本次事故受损的井架向a公司索赔,索赔金额为人民币18340元。a公司据此向保险公司提出公众责任险的索赔。保险公司聘请了公估公司进行案件理赔处理。
现场查勘时,公估公司了解到a公司塔吊机司机具备塔吊机操作资格。本次事故受损的井架未经合法程序报建,也未报相关部门备案。
二、案件争议
受损的第三者井架未经合法程序报建,保险公司能否仍应承担公众责任险的赔偿责任?
三、案件处理结果
公估公司通过查询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类似案例,及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最终做出核定结论:尽管受损的第三者的井架在报建等程序上存在违规的行为,但其对井架的所有权是合法的,受到物权法的保护。这里应合理区分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在本案中,作为井架所有人是有权要求行为人(塔吊司机)所属单位a公司承担损坏赔偿责任的。且保单中并没有明确将该部分损失赔偿责任排除在外,保险公司应当承担公众责任险项下的赔偿责任。至于没有进行合法报建的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应由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罚。
最终,保险公司认可了公估人的核定意见,履行了公众责任险项下的赔偿责任。
四、案后语
公众责任险的保险标的就是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是以被保险人负有实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前提的。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客观存在、并同时不属于保单约定的除外责任情形,则属于保险人应承担的保单赔偿责任。

【上一篇】: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决定召开十九届五中全会
【下一篇】: 举证不足导致索赔失败案例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