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1、投保情况
某水电厂(以下简称“a公司”)为电站的机器设备及建筑物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综合险,保险金额为5400万元,保险期限为一年。保单特别约定每次事故绝对免赔3万元或损失金额的20%,二者以高者为准。
2、出险理赔情况
保险期限内某日,a公司向保险公司报案称,厂内引水隧道局部塌陷,滚落的石块造成2#机主阀及蜗壳破裂,管道内水流涌出导致厂房内整个水机层设备水淹受损。保险公司随后委托第三方公估公司(以下简称“公估人”)对事故进行查勘、损因鉴定以及损失核定。
根据当地监管部门的调查报告显示,事故的直接原因为机组蝶阀存在设计缺陷,使用过程中突然断裂,高压水流撞击导致水轮机蜗壳爆裂,从而引发水淹事故。
公估人根据现场查勘情况及a公司提交的索赔资料出具公估报告,核定机器设备及建筑物损失金额合计415万元,其中隧道损失修复金额为188万元。但本次事故近因是蝶阀设计缺陷,属于《财产综合险条款》责任免除第八条第(七)款的责任免除范围。保险公司因此告知a公司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二、保险双方争议
事故的近因纠结是什么?
a公司同意机器设备的水浸损坏不属于保险赔偿责任,但不认同公估人对隧道崩塌的原因分析,认为引水隧洞有岩石开裂集石坑淤积泥石,是自然风化和雨蚀作用的结果,符合保险条款约定的“崩塌”定义,保险公司应予赔偿。
保险公司表示,公估人根据现场查勘引水隧道的损坏情况,分析认为蝶阀断裂产生“负水锤现象”致使有压引水隧道内部部分崩塌受损,因此引水隧道崩塌的近因是蝶阀缺陷断裂,属于保单条款约定的除外责任。
条款对“崩塌”的释义:石崖、土崖、岩石受自然风化、雨蚀造成崩溃下塌,以及大量积雪在重力作用下从高处突然崩塌滚落。
三、案件诉讼及审理结果
a公司提起诉讼后,请求对引水隧道的坍塌是否由于蝶阀爆裂所造成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两者之间不存在因果联系。保险公司认为,鉴定意见只是证明了隧道坍塌不属于蝶阀爆裂造成,未能证明本次隧道损坏属于条款约定的“崩塌”情形。
法院审理认为,在蝶阀爆裂的原因查明后,a公司单独将隧洞垮塌作为保险事故提起本案诉讼,有义务证明隧洞垮塌的原因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a公司提交的材料中没有就隧洞垮塌的原因进行鉴定,而且因为a公司已经将隧道修复,导致垮塌原因不能查明,a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案后语
根据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的近因原则,事故和损失的近因是保险人判定保险责任的依据。近因原则是指引起损失的最直接、最关键的原因,准确寻找事故损失的近因,是保险索赔的关键。同时,保险法规定事故损失原因的举证责任属于被保险人。
因此,被保险人应充分分析好事故损失的近因,并有针对性地做好举证工作。这样才能获得较好的索赔赔偿。
一、案件背景
1、投保情况
某水电厂(以下简称“a公司”)为电站的机器设备及建筑物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综合险,保险金额为5400万元,保险期限为一年。保单特别约定每次事故绝对免赔3万元或损失金额的20%,二者以高者为准。
2、出险理赔情况
保险期限内某日,a公司向保险公司报案称,厂内引水隧道局部塌陷,滚落的石块造成2#机主阀及蜗壳破裂,管道内水流涌出导致厂房内整个水机层设备水淹受损。保险公司随后委托第三方公估公司(以下简称“公估人”)对事故进行查勘、损因鉴定以及损失核定。
根据当地监管部门的调查报告显示,事故的直接原因为机组蝶阀存在设计缺陷,使用过程中突然断裂,高压水流撞击导致水轮机蜗壳爆裂,从而引发水淹事故。
公估人根据现场查勘情况及a公司提交的索赔资料出具公估报告,核定机器设备及建筑物损失金额合计415万元,其中隧道损失修复金额为188万元。但本次事故近因是蝶阀设计缺陷,属于《财产综合险条款》责任免除第八条第(七)款的责任免除范围。保险公司因此告知a公司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二、保险双方争议
事故的近因纠结是什么?
a公司同意机器设备的水浸损坏不属于保险赔偿责任,但不认同公估人对隧道崩塌的原因分析,认为引水隧洞有岩石开裂集石坑淤积泥石,是自然风化和雨蚀作用的结果,符合保险条款约定的“崩塌”定义,保险公司应予赔偿。
保险公司表示,公估人根据现场查勘引水隧道的损坏情况,分析认为蝶阀断裂产生“负水锤现象”致使有压引水隧道内部部分崩塌受损,因此引水隧道崩塌的近因是蝶阀缺陷断裂,属于保单条款约定的除外责任。
条款对“崩塌”的释义:石崖、土崖、岩石受自然风化、雨蚀造成崩溃下塌,以及大量积雪在重力作用下从高处突然崩塌滚落。
三、案件诉讼及审理结果
a公司提起诉讼后,请求对引水隧道的坍塌是否由于蝶阀爆裂所造成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两者之间不存在因果联系。保险公司认为,鉴定意见只是证明了隧道坍塌不属于蝶阀爆裂造成,未能证明本次隧道损坏属于条款约定的“崩塌”情形。
法院审理认为,在蝶阀爆裂的原因查明后,a公司单独将隧洞垮塌作为保险事故提起本案诉讼,有义务证明隧洞垮塌的原因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a公司提交的材料中没有就隧洞垮塌的原因进行鉴定,而且因为a公司已经将隧道修复,导致垮塌原因不能查明,a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案后语
根据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的近因原则,事故和损失的近因是保险人判定保险责任的依据。近因原则是指引起损失的最直接、最关键的原因,准确寻找事故损失的近因,是保险索赔的关键。同时,保险法规定事故损失原因的举证责任属于被保险人。
因此,被保险人应充分分析好事故损失的近因,并有针对性地做好举证工作。这样才能获得较好的索赔赔偿。